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环学【201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奖励办法》的各项要求;

   (二)必须是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环保科技项目;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评价(指项目验收、评审、鉴定或已授专利等)的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必须经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环保装备或工艺性研究的项目,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

     2、能作为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3、管理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4、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在国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开刊物(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法定审批文件等)、引用或应用证明等。

    《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加盖推荐单位或组织印章的原件材料;电子材料1份。申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简洁。

     以上材料请于4月6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办公室(凌云楼1110室)。

     三、《奖励办法》和《推荐书》在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jsses.gov.cn)查询下载(可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成果办(凌云楼1110室)沈勤、孟劼联系,联系电话:67507193,E-mail:jme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19.12K)  
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88.0K)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
2015-03-30 08: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