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代码077806(理学)、100106(医学)、1009(特种医学)

一、学科简介

放射医学是研究电离辐射对生物机体的作用、机理,放射损伤诊治与防护及其临床转化应用的一门医学综合性学科。放射医学的发展与核物理、放射化学、细胞和分子生物学及临床应用密切相关。放射医学主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从细胞、分子和整体水平阐明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作用、机理及其防治,促进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原子能的和平利用。放射医学尤其关注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放射生物效应及其安全防护,包括各类放射源、辐射装置和核设施包括反应堆的安全与防护,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职业照射人员的健康管理,核武器袭击的防护等,关注环境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放射医学研究方向主要有医学物理、放射化学、放射生物学、生物物理学、辐射血液学、辐射免疫学、放射遗传学、放射毒理学、辐射剂量学、辐射流行病学、、放射损伤临床、放射治疗学、辐射防护药和增敏药物,以及电离辐射的临床转化应用,包括临床肿瘤放射治疗、医学物理、核医学等放射医学转化应用。

目前,国内科研院所所招生和培养的放射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别隶属于医学、理学、特种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

苏州大学医学部欧洲杯官网是特种医学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单位。学院是应国家核事业发展需要创建于1964年,放射医学是国家、江苏省、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特种医学是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具有特种医学、放射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特种医学、放射医学博士点;放射医学硕士点。拥有江苏高校放射医学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放射医学与防护重点实验室。为应对核与辐射安全防护问题,积极扩展学科内涵,并与航空医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形成了放射损伤救治、肿瘤放疗基础与临床、分子影像与核医学、辐射纳米毒理学、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环境放射化学、特种医学先进材料与药物、空间辐射生物与防护等研究方向,为国家提供了先进实用的特种医学关键防治方法、技术和材料。学院拥有一支专业、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有包括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指委成员、中组部千人、优青、江苏省双创、中科院百人、江苏省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等在内的教授、博导15名。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22项,科研经费9203万元,获发明专利52项,发表SCI论文355篇(影响因子大于5109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招收博士生15名、硕士生78名;授予博士学位15人,硕士学位50人,博士后出站5人。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我国放射医学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我国的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2. 把握放射医学学科方向相应研究领域的前沿,系统掌握放射医学领域的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掌握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医学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学科的知识与技术进行相关疾病和健康问题的研究,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分析和处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最好是英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

1.培养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放射医学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四、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

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培养环节和非学位课程四个模块,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28个学分。

公共课程(9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第一学期

自然辩证法

16

1

第一学期

基础英语

54

3

第一学期

专业英语

54

3

第一学期

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15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分子放射生物学

36

2

第一学期

放射毒理学

36

2

第一学期

环境放射化学

36

2

第一学期

放射卫生与防护

36

2

第二学期

核事故医学应急

36

2

第二学期

肿瘤放疗基础与临床

36

2

第二学期

分子影像核医学基础与临床

36

2

第二学期

辐射剂量与医学物理

36

2

第二学期

培养环节4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设时间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1

第三学期

中期考核

/

1

第四学期

学术活动

/

2

第一~第五学期

非学位课程:硕士生补修、选修学科培养方案以外的其他课程,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说明: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以提出免修相关课程的申请,由任课老师决定。

五、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对硕士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

研究生入学后,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经与导师和指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其研究方向,并作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要求: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和导师科研任务,从学科的前沿课题、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任务中选题,应对科技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选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突出新见解和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具体要求

原则上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论证:(1)课题名称;(2)目的意义及选题的科学依据;(3)研究内容;(4)研究方案与实验方法;(5)经费预算;(6)研究基础及具备条件;(7)预期目标;(8)进度计划等。

开题报告考核前1周公布开题报告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含)以上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组长1名,成员2名以上,秘书1名)进行评审;考核专家对开题报告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提出具体的建议和修改意见,签字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归档保存。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开题报告,但至少有2名专家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通讯评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如需调整研究方向,需在中期考核前,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重新进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在二级学科层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6个月后可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课程考评成绩和开题报告完成时间等进行审核。中期考核前1周公布开题报告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考核内容:(1)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2)课程学习及完成学分情况,完成培养计划情况;(3)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学术交流、文献阅读、论文发表、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等。

考核小组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含)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及以上、秘书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中期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应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分四个评定等级,A(优秀)、B(合格)、C(限期改正)、D(不合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考核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公示1周无异议后,学院归答保存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无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中期考核,但至少有2名专家对其中期考核报告进行通讯评议。

中期考核为A(优秀)、B(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普通奖学金上调。中期考核为A(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中期考核为C(限期改正)者,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考核等级为C者需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程序对其进行复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D(不合格):(1)有严重违法违纪,按照《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应当开除学籍的;(2)无法按规定完成学业的;(3)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4)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考核等级为D(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照《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试行)》作相应的处理。

3.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15次学科进展类讲座,至少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1次,将书面记录、会议通知交导师签字认可,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

六、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原则上必须在本校、本专业点进行,对于合作项目的选题经过批准后方可在校外条件合适的地点进行。

2. 论文书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报告的编写格式》(GB7713-87)。学位论文及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3. 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一般应包括:论文独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提要、目录、序言或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发表的论著篇目、附录等。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构合理,文句通畅,图表清晰;引用他人资料,应出自原著;利用合作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应加附注。

4.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检盲审(抽检比例不少于当年毕业研究生的30%)和校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合格方可申请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具体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